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6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名称 |
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办案费 |
项目属性 |
新增项目 □ 延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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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院 |
项目负责人 |
夏阳 |
联系电话 |
13507369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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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起止时间 |
2016年1月-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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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申请 |
资金总额: 1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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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政拨款:142万元 | |||||||||||
二、自有资金:0 | |||||||||||
三、其他:0 | |||||||||||
项目概况 |
帮助地方提高中、基层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保障能力,促进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由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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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情况 |
项目立项的依据 |
1、1999年9月15日实行的中央政法补助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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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7年10月11日实行的中央补助人民检察院办案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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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
1、稳定了干警队伍建设。 2、满足正常办案工作的需要。3、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4、维护检察独立与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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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的必要性 |
健全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监督机制,解决了人民检察院办案经费短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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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
项目实施内容 |
开始时间 |
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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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时支出 |
2016年1月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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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指导 |
2016年1月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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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后监督 |
2016年1月 |
2016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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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 |
长期目标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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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检察院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保证检察职能的实现,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维护司法公正,使拨给的经费能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
保障检察院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保证检察职能的实现,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维护司法公正,使拨给的经费能得到充分合理的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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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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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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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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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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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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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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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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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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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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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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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指标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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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2016年中央及省级转移支付办案费额度 |
1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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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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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会计年度内落实到位。 |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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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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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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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1、强化检察机关职能,维护司法权威。2、加强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检察官司法能力。3建立专门执行机构,保证执行公正高效。4、维护社会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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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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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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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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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群众满意度2、办案质量、 |
积极发挥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成本年度主要检察工作任务的实际成效,重点评估打击刑事犯罪、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监督三项工作的实际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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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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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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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是否立项及项目属性确定; 2、 绩效目标设定是否合理; 3、 预算资金可供量与目标之间的匹配性; 4、 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措施; 5、 其他。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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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绩效管理股审核 |
审核的主要内容 |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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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填报内容是否完整; 7、 是否设定量化的绩效目标; 8、 是否有适当、细化的绩效指标,及其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对应性; 9、 其他。 |
审核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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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文立春 联系电话:6620278 填报日期:201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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