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常德建设座谈会发言材料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美权
非常荣幸有机会参加法治常德座谈会,倍感责任重大。身为从事检察工作近三十年的法律人,深感法治建设之迫切。对于2012年法治常德“怎么看”的问题,我用12个字概括:开局良好,来势看好,效果向好。法治常德建设选择的时期与条件成熟,同时也契合了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之时,与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合拍,与十八大精神合拍,与中政委新年部署的要求合拍,更是与人民群众追求幸福公平生活的愿景合拍。2012年法治常德建设开了一个好头,迈出可喜的第一步,打下了一定的实践基础,探索了一些扎实可行的法治方式与模式。当然,法治常德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有一些方面做的还不够,与科学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较大差距,表现在:一些同志包括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还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仍然存在;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司法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的总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全市公民知法守法、尊法用法的意识还不高,敬畏法律和维护法律权威的法治信心还不足。所以,法治常德建设任重而道远。
对于2013年法治常德建设“怎么办”的问题,谈一点个人浅见。
一、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常德建设的着力点
常德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77%。今后一段时期,农村应是法治常德建设的重点,农民应是法治常德建设的关键所在。
1、普法重点向基层倾斜。农民学法有着巨大障碍,具体表现为:多数农民忙于生计,没时间学法;农民学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忙于应付。村民居住分散,文化素质参差不齐。农村有文化有知识的青壮年大部分外出经商或务工,老人、妇女和儿童留守农村,这给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带来了难度。农村法治宣传流于形式。很多农村地区重视经济建设,而忽视社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落后,赌博、打牌成为农民群众普遍的娱乐方式。法治宣传流于形式,农村法治宣传满足于发发宣传材料,写写宣传标语,应付式地完成法治宣传任务。如果我们将法治宣传提高到与计划生育一样重视,深入每个基层组织,每个家庭,创新普法宣传手段,针对农村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采取贴近农村现实、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使文字化的法律转化为法律意识,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障合法的权益,大力倡导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维护权益靠法”的社会风尚。全社会学法懂法、敬法崇法、守法用法,则法治常德建设就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和更深厚的土壤。
2、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发展和农民的需要,组织和指导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公证员和农村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为农村干部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村委会的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农村基层组织依法处理好本区域经济和社会事务,帮助农村基层干部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农村人民内部矛盾,帮助农民群众同各种坑农害农和践踏损害农民民主权利行为作斗争。为真正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使法律的阳光洒遍农村每一个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一是依法保护农民的经济权益。经济权益是农民安身立命和发展生产的基础,对各种侵害农民经济权益的行为,尤其是对滥征乱占耕地等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行为,要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是切实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参与法治实践才会成为他们的自觉追求。为此要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实施还权于民,让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扎下根。三是保障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农村留守人群、农民工群体处于天然弱势地位,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进城务工的农民往往遭受职业限制、同工不同酬待遇以及工资被拖欠的境遇。他们真正可以选择的权利救济渠道往往非常狭窄,以致经常发生农民工以各种极端方式、依靠私力救济来实现自己权利的现象。应该改进公力救济的途径、机制和效率,畅通农民工利益矛盾的诉求渠道。劳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约束治理机制,帮助外出务工农民处理劳务纠纷。
3、不断改善乡村的法治环境。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乡村干部的法制观念,进而树立起农民对法治的信心。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围绕村务管理、计划生育、治安管理、廉政建设和侵犯农民合法权益等影响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和专项治理。对农村中特别是乡村干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现象,要加大查处教育力度,对政府工作人员中出现的害农、坑农事件,要厉行法治,决不姑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现有的信访考核机制、处理机制的不科学,特别是在有法不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及二审终审制得不到有效遵守)的情况下,形成了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恶性循环。信访问题只有纳入法治的轨道才是最好的出路,坚守法律底线,不法外施恩,不能让守法者吃亏,也不能让不法者得利。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村民来信来访工作,推行领导干部下访制度的常态化。充分发挥司法所、综治办和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依法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农村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增强村民的安全感。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帮教和重点防控协调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二、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法治常德建设的突破点
在法治常德建设进程中,县乡两级的依法行政关系到全市法治建设的基础与成败,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推进与深化。这就要求县乡两级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敬法的精神、奉法的观念、用法的头脑。
1.树立依法行政的法治观念。2012年我县40多起涉法涉诉案件,大多数是基层乡镇不依法行政引起的。必须摒弃人治思想,培养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使自己的行政管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把重心转移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实现政府管理目标上来,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2.提高乡镇依法行政水平。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机制,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适当向乡镇放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一级政府,事无巨细,需要处理的问题也异常繁杂,处理方法也不可能千篇一律。在处理村级财务管理、征地拆迁安置、社会治安、群众上访、山林权属纠纷等问题时,乡镇干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每年乡镇长要向群众进行一次依法行政工作报告,接受群众监督测评。
3.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2012年我院查办的3起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都发生在乡镇。包括以前查办的林业系统工作人员渎职系列案件都发生在基层乡镇林业站。责任明确下来,只有依法行政才是唯一出路。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要求,乡镇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与执法权限相一致的执法责任,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执法岗位、明确执法主体、执法范围与内容、执法责任,完善整个执法程序、执法体制和监督检查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推进权力阳光运行。
三、把公正司法作为法治常德建设的透显点
政法队伍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与党的宗旨、政法机关的性质不相容的思想、作风和行为,或多或少给政法机关的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带来了负面影响。对此,既不能怪媒体,更不能怪群众,只能从自身的差距和不足中找原因、想办法。要引导全体政法干警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宗旨意识、理想信念、职业道德、业务素养和纪律作风。
1、直面群众,执法为民。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群众意识,必须始终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的根本标准。政法机关在做群众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方面要更加深入。所有政法干警都要直接联系群众,和群众交朋友,听取群众意见,疏导社会情绪,营造和谐氛围。从政法工作的职能特点出发,服务群众,方便群众,让群众参与到各项政法工作中来,并形成长效机制。
2、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在法治常德建设进程中有更大作为,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本职和特色,要把法律监督与维护公平正义结合起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加强刑事、民事、刑罚执行监督,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枉法裁判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打击影响经济环境的新型犯罪。加大人权保障力度,人权保障是新刑诉法修改的重要内容,需要我们在监督中积极推行。当前涉法涉诉信访高发,已经成为引发社会矛盾的突出问题,同样是办案,有的法官判案几乎没有什么上访,而有的法官判案一百件有三十件上访。且不说这其中有没有贪赃枉法,起码就存在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加强监督的措施。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和执法尺度。严格执行案件办理期限制度,提高司法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渎职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监督,防止和纠正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行为。加强对诉讼程序严重违法行为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违法立案,刑讯逼供、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款物,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等问题。加强对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严重错误案件的监督,依法及时纠正定性明显错误或处理严重不公,损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加大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促进监管场所依法管理。
3、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互配合,形成办案合力,明确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办案流程。强化证据意识,规范调查取证,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高调查取证技能。开展案例点评,总结办案经验,交流办案体会,吸取办案教训。实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后续工作的监督。
4、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案件处理机制,打造执法绩效新亮点。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刑讯逼供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建立健全与公安、法院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刑事案件的发案、立案、破案及追逃、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防止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注意把握执法中的敏感环节和群众关注度高的处理环节,特别加强对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诉、缓刑、免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相关执法环节与执法结果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进行专项监督,有效解决利益驱动和违法违规办案等突出问题。同时把执法绩效考核作为司法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建设法治常德的重要考核依据,并加重其权重分值。
四、把公开透明作为法治常德建设的侧重点
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基层公共事务公开,健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信息公开。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以村务大事民决制度为突破口,解决农村热点、难点和涉农重大问题。真正把村干部的评议权、监督权交给农民群众,促使民主监督制度更趋完善、真实。尊重和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内选举、党内民主监督、党员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监督、管理作用,使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真正发挥主体作用。畅通网络民意表达渠道,提高群众网上合理诉求办理效率。在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构建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控制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和幅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形成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问责的良好格局。
全面推进司法公开。注重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把掌握民意、分析民意、沟通民意、提高民意作为深化司法公开的主要职责。真正落实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强执法活动的全程监管,提高执法公信力,拓展司法机关接受社会各届监督的渠道,形成公正司法与社会群众监督之间的良性互动。我院探索的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以公开促公正,以监督促规范,2012年被评为全省优秀创新项目,已在全市检察机关统一联网推广。极大地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及时了解检察执法办案进程,对约束检察执法行为,倒逼提高执法能力,及时防范执法风险,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大意义。执法办案网上监督系统运行两年多来,各项技术指标逐渐完善,各业务部门即时录入在办案件309件434人,其中56名案件当事人通过该系统对案件进行了查询,检察机关社会关注度和形象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站点击率增加60%,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访问量达1645人次。接受网民咨询56次,意见建议30多条,网上举报线索8条。执法透明度不断增强,极大地满足了案件当事人的正常诉求,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执法办案网上监督平台的开通与运行,使检察执法办案工作的关口进一步前移,接受社会监督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初步实现检务公开由静态公开进一步向动态公开转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