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提升社会公平正义
摘要:法治城市建设是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推进法治城市指标体系建设的程度与水平,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法治促公平继而提升社会公平正义水平,应是法制城市建设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法治城市 公平正义 指标体系
正如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认为,公平正义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对于社会存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当然,公平正义作为调整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评价尺度,同时又受一定的社会经济结构制约,正因为如此,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公平正义观。十八大以来“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的首要价值”等科学论断,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首要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治文明发展的方向,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提升公平正义成为我国法制城市建设的基本主题。在当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 更应从科学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一问题, 采用指标体系的办法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值得认真实践和推广。使其建立在更加科学的基础上, 为推进法治城市建设、提升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一、法治城市的内涵及法治城市创建的重要的意义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城市是交易的产物,交易需要法则来规制,城市与法治是相伴而生的,法治是现代城市的鲜明特色。法治城市内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无处不在。作为法治城市应当具备完备的法律体系,法律设定城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保证城市的运行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发展;二是成熟的法律服务市场到处可见。法律服务市场是法治城市的必备要素。这里的法律服务市场包括通常所说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也包括税务、会计、审计等中介性、涉法性的服务机构,它们为市民的工作、生活提供广泛的法律服务,使市民合理的诉求和法律需求的实现成为可能,从而促进了城市的和谐与稳定;三是市民社会相对发达。纵观世界上典型的法治城市,都有相对发达的市民社会,并且“发达”不仅是数量的多少,更主要的是市民社会的成熟,而诚信和尚法是成熟的显著标志,从而构成城市法治化的第二推动力;四是要求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使公民权益得以实现的最后屏障,也是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显著标志。没有司法公正不可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更谈不上城市的法治化;五是崇尚法治的城市精神。城市精神是一座城市长期文化积淀而形成的精神风貌的集中体现,主要包括制度建设、社会风尚、文化教育以及城市建设理念等方面。作为法治城市,法治应当成为城市精神的根本内涵,法治成为城市社会系统的评价标准。
开展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是“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载体,对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依法治市步伐,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提高城市各项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城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大意义。
二、以量化的方法推进法治城市建设可行性
法治城市建设能否用量化的指标来衡量, 是由法治城市建设的质的规定性及人们对它的认识水平决定的。从质的规定性看, 法治城市建设是有标准的, 达到了一定的水平才可称为“法治城市 ”, 达不到这个标准, 不能成为“法治城市 ”。从量的标准看, 法治城市建设既然有起点, 有路径,有方向, 有目标, 从起点到目标, 本身就是一个量的积累,也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由不怎么法治, 到比较法治, 到很好的法治, 到达到自己的阶段目标, 就是一个典型的量变质变过程。所以从其质的规定性和发展的过程看, 都是可以用量来衡量的。从人们的认识上看, 从不重视法治, 到比较重视法治, 到渴求法治, 习惯法治, 养成法治, 自觉以法行为, 到成为自己的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本身也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既然法治城市建设是一个量的变化过程, 当然是可以用量来衡量的。所以法治城市建设用量来衡量从理论上是说得通的, 是没有问题的。
三、法治城市指标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目前我国政治体制现状和法治城市建设的实际, 法治城市指标体系建设至少应包括如下十个方面的内容:
1、党委依法执政指标体系。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 东西南北中, 党是领导一切的, 这是我们的宪法原则, 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上世纪党领导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 建立了新中国, 并开始了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进程。本世纪, 党要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战略决策, 因此如何衡量党的建设, 党委如何依法执政, 如何带领人们科学发展、实现社会和谐, 就成为法治城市建设要衡量的首要问题, 其指标体系的设计要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展开。同时, 宪法规定, 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 党也必须带头执行宪法和法律, 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这是总的原则。衡量党委的工作, 这是主要的指标。特别是党委重大决策, 是否真正代表了人民意志,代表了法治发展的方向, 是否及时把人民的意愿转化为符合当地情况的, 在国家法制下的地方性法规、规定, 是否带头执行宪法、法律以及法规、规定, 是否把自己的活动范围严格限定于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 在法定的职责内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统揽全局, 带动发展, 并积极领导和支持政府、人大、政协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发挥各自的作用。如党委是如何保证和支持人大依法履职的; 保证和支持政府依法行政的; 保证和支持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的; 保证和支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 保证和支持工农青妇人民团体和其它社会团体依法和依章程开展活动的等。党委是法治城市建设的核心, 她依法执政的能力决定着法治城市建设的成败。只有党委依法执政了, 法治城市才有可能建成。因此, 衡量党委依法执政的指标设计是最根本的, 必须认真研究, 科学对待。
2、人大立法及监督指标体系。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方式表达意见, 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其主要的方式就是通过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来反映人民意志、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所以衡量人大的主要指标应重点放在这几项功能上。要衡量人大是否及时把人民意志和党委的决策变成法律法规;是否认真履行了对政府部门及司法机关等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的监督职能, 以及关系民生的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的监督职能; 在重大事项决定上是否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重要人事的选举任免上是否坚持了原则; 人民代表是否真正代表了民意, 集中了民智, 在履职方面的表现等。这些都需要根据当时当地的有关情况给出具体的可考核的衡量指标。
3、政府依法行政指标体系。政府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国家的日常工作是由政府运行的, 国家法律的绝大多数由政府执行的, 也是规范政府行为的, 所以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 大体上代表了依法治国的水平。依法治国最核心的是依法治政府, 依法治公务员。因此, 政府在依法治国、法治城市建设中处于核心的位置, 承上启下, 日常运行。承上指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 启下指管理社会。其主要职能有四项: 一是经济调节; 二是市场监管; 三是社会管理; 四是公共服务。考核法治政府的指标, 要体现这四方面的要求,其指标设置应考核其在宏观经济调节方面的应变能力、法定职责、决策程序、效能效果; 考核在市场监管方面, 是否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以及运用财政、信贷、税务等手段调节市场的合法性、适当性、程序性; 考核社会管理的指标, 要考虑公共安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的法定性、程序性、有效性, 以及行政执法方面的合法性、程序性; 在考核公共服务方面要考虑其政府提供的公共行政以及法律服务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等。
4、政协政治协商指标体系。人民政协是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产物。其主要功能有三项: 一是政治协商; 二是民主监督; 三是参政议政。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三项职能。法治城市指标体系应主要考核其三项职能发挥的如何, 给以量化。政治协商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 是党和国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 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 要考核政治协商是否纳入法定决策程序, 其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程度如何; 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考核其民主监督的法定性、程序化程度及其效果; 参政议政是政协履职的重要形式, 要考核各级党政机关与政协各部门对口联系制度的法定化程度, 重大决策及重要情况通报制度的法定化程度等。要设立一些硬的指标, 保证人民政协三大职能的有效发挥, 这也是考核法治城市的非常重要的指标, 属于民主正体建设的范畴。
5、人民当家作主指标体系。我们的政权是人民政权,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是在党的领导下, 人民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规则管理国家、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 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所以, 人民是否真正当家作主, 是法治国家、法治城市的根本体现。法制城市建设要把人民当家作主作为硬指标设计进去, 如人民代表的选举问题、人大立法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重大事项的公众民主讨论、乡村社区干部的直接选举、民主法制村建设、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等。对于宪法规定的人民民主权利要逐条落实, 用实用的指标体系予以衡量, 逐步扩大人民民主, 逐步扩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实际权利, 使国家政权始终掌握在人民手中, 并给以法律上、制度上、程序上的保证。法治指标的设计需要在这方面下一点功夫, 以较好地衡量人民权力实现和保障的现实状况。
6、市场规范有序指标体系。我们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 我们的经济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在国家经济运行中处于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所以法制健全、运行规范的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保证, 就成了国家法制建设重要的一环。城市是经济集中的地方, 市场规范运行是法制城市建设的基础之一。要对规范市场过程规定一些硬的考核指标, 确保市场规范运行, 如市场运行规则体系, 政府管理市场的手段, 政府公开财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程度等。特别是“看得见的手” 和“看不见的手” 的相互关系, 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自由度和守法自觉性的指标体系等, 都是十分重要的要素, 关系市场运行的质量和经济发展的水平, 关系昆明的经济环境、市场环境、投资环境及社会稳定, 是十分重要的。
7、司法民主公正指标体系。我这里讲的司法公正是大司法的概念, 包括了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四部门。公检法司四家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法部门, 是国家专政的工具,它们的工作内容目前是保障人民权利、保障社会公正、保障社会安全的, 但同时又是最容易侵犯人权的, 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自由紧密相关。一个刑拘决定就会立刻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一个民事裁判会关系到当事人的财产和切身利益。所以司法公正非常重要。我们是人民共和国, 司法首先是保护人民的, 但搞的不好, 也最容易侵犯人民利益。所以, 必须严格规范政法部门的权力, 健全管理政法机关的法律制度及有关规定。同时, 政法部门也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司法, 以确保公民的宪法权利。民主司法我们讲的很少, 但民主司法非常重要。我们的公安是人民公安, 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 我们的检察院是人民检察院。所以, 要强调司法民主, 要用公民的权利加强对政法部门的监督。所以法院才有了人民陪审员法律制度, 检察院才有了人民监督员创新制度, 这些都是建立在司法制度中的体系内的制度, 是司法民主很好的实践, 需要强化它并切实把它执行好并发扬光大。法制城市建设需要一些明确的过硬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司法公正和司法民主。如法院的公开审判问题、律师的辩护权问题、裁判文书的说理及公开问题、检察机关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及对公安侦查的监督问题; 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打击犯罪、文明执法问题; 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和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问题、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以及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的水平问题等, 都需要量化的较硬的指标来衡量其司法公正、执法文明及对社会稳定和发展的贡献。
8、监督健全有效指标体系。权力需要授予, 需要限制,更需要监督, 否则将会被滥用。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问题之一就是对权力监督不力。法治城市建设更需要有健全的监督机制, 如果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 要十分有效地建成法治城市是很困难的。我们现在有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法律监督、体制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监督可谓不少, 但效果不佳。法治城市建设要创新监督制度建设, 把这几项监督工作搞好, 给以量化的指标, 来硬化、规范化党内监督, 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法律监督、体制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 并给以法治的和程序的保障, 为保障法治城市建设服务。
9、民众依法行为指标体系。城市是民众的城市, 法治城市建设离不开民众的日常行为方式, 没有广大的民众积极参与建设, 法治城市是建不成的。不可设想一个没有法律意识和依法行为的民众的城市是法治城市, 所以, 民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为是法治城市建设的应有之义。同时有法治意识和依法行为的民众也是监督法治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 民众可以很好地监督并有效促进党委依法执政, 人大科学民主立法、政府依法行政, 司法公正司法等。这就是民众的力量。所以, 给民众宣传法治, 培养法治意识, 养成法治习惯是法治城市建设的要义, 是一项艰巨而伟大的工作。法治城市建设要设定对民众的法律意识、行为习惯的衡量指标, 来逐步影响规范民众的行为, 促进法治城市建设。
10、社会和谐稳定指标体系。建设法治城市的目的, 还是为了建设和谐社会。所以, 社会是否和谐稳定是一个很重要的指标。中国近代历经战乱、国家内外交困, 民众生活苦不堪言, 传统伦理道德丧失, 社会秩序混乱, 影响社会发展。所以, 小平讲, 稳定是第一位的。法治城市建设要把秩序稳定、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作为衡量的最终目标来对待。要设定一些评估指标, 衡量社会和谐稳定的程度。如社会纠纷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秩序、邻里同事关系、哺育赡养家庭、社会民主协调等都应有法定的程序化的规定, 都应有衡量其水平的指标, 以保证和提高法治城市的质量。
四、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凸显社会公平正义
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公平正义、公正、公平、正义等词语频频出现,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坚定不移地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执政的基本理念、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信念。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解,在当代中国经历了一个历史的演变和发展过程。在改革开放前,曾将平均主义误认为公平,因而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就是针对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而提出的。随着实践的发展,公平问题日益突出,区域、城乡、行业和阶层差距较为明显。平均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同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共同富裕。因此,着力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仅是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接力探索的延续,而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指明了方向。
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法治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需要相应的制度作保障。报告指出,“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三个公平”的提出,不仅充分彰显了公平在法治城市建设中的地位,同时也为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提出了明确的制度保障和目标要求。
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法治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明确的现实目标、政策设计和实现途径。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这个目标就是“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其具体政策和途径是,“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是中国共产党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双转型”及时作出的“顶层设计”,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决心和自信。建设法治城市,既是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的期待。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广泛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扎实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建设现代城市、幸福家园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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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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