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检察院解读“四个规定”促进规范司法
2016年2月19日上午,桃源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学习解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四个相关规定。
该院监察室主任张红卫同志为全院干警专题解读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四个规定。
在解读中,张红卫同志对照《规定》原文,结合司法工作实践,分别从《规定》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关系、内容简介、原文解读、典型案例以及贯彻执行应做好的重点工作等几个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我国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全面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一整套防止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防止司法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防止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案件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防止司法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规范司法行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重要意义。提出要把贯彻执行中央的“两个规定”,“两院三部”的《规定》、高检院落实“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以及省检察院的“实施细则”等,相互结合,融会贯通,认真落实到司法实践工作中。抓好记录环节,对违规干预、插手、过问、接触等情况,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加强督查,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进行处置、追责。要把贯彻落实《规定》情况,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相结合,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加强检务督察工作,严抓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严格执行《规定》的合力。
通过组织学习解读活动,全体干警明确了“四个规定”的内涵及要求,一致表示要认真执行各项《规定》,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切实把《规定》落到实处。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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