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检察院部署“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纠正“四风”,加强队伍建设,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4月20日起,用八个月时间,集中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以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为目的,围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内容,集中整治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涉赌涉毒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通过纠“四风”、治陋习、树新风,综合实施、标本兼治,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检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院党组要把“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部门要组织干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敢于“咬耳扯袖”、谈话函询;对发现的违纪违规线索及时移送或核查处理。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不收敛不知止的顶风违纪行为,以问责追责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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