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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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去雷毓林等同志职务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免去雷毓林等同志职务的通知》(桃人常干[2018]6号),经2018年6月29日桃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免去雷毓林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吴亚明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刘泽宪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周志刚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黄剑平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肖长安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
免去汤秀平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郭 彬同志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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