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1日在桃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夏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以稳进、落实、提升为工作总基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20年我院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全市“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先进单位,员额检察官李娟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办理的袁鑫涉恶集团案被评为“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一、赋能新发展,在服务大局中展现检察担当
1.聚力投入新冠疫情防控战。坚决落实“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对在疫情期间以销售口罩、人体测温枪为名实施诈骗的被告人李东、刘飞依法提起公诉,均被判处实刑。紧紧围绕防疫物资等防控重点工作,对利用疫情销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开展医疗废物清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立案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督促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主管单位依法履职25件,推动医疗单位及时妥善处置医疗废弃物,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在抓好自身防疫的同时,深入乡镇、企业、社区,助力复工复产,参与联防联控。
2.全力服务“三大攻坚战”。积极投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共提起公诉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0件62人,特别加大对危害金融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了集资数额高达1.2亿元,涉及被害人700余人的田秋娥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案。全力服务精准脱贫攻坚战,举全院之力尽锐出战,帮扶沙坪等四个乡镇六个村共164户430人如期脱贫。深入开展“司法救助+精准扶贫”活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贫困受害人案件8件,申报并发放救助金13.6万元。全面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守护好桃源的“绿水青山”,加大对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等破坏资源环境犯罪打击力度,提起公诉17件33人,有效运用“消除污染”、“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方式,督促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3.倾力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犯罪,批准逮捕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嫌疑人4件4人,提起公诉8件32人。成立非公企业维权领导小组,紧跟“检企共建”,主动走访中小企业,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依法落实“少捕慎诉少押”的刑事政策,认真贯彻最高检出台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依法对5名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以最大力度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强力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落实“六清”行动要求,主动适应案件侦破战向案件起诉审判战的重心转变,推进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共受理涉黑恶批捕案件9件15人,审结14件23人,批准逮捕13件21人,逮捕率91.3%。受理审查起诉12件80人,提起公诉13件76人。依法办理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钟吉明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程海军等35人涉恶犯罪集团案等一批重大黑恶案件。聚焦“行业清源”,提出并被采纳社会治理行业监管检察建议8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验全省推介。
5.合力担当平安桃源建设重任。畅通12309检察服务热线,依法办妥群众来信来访39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6件6人。立足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严厉打击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5人,提起公诉50人。依法打击“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91人,提起公诉126人。坚决打击涉黄赌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27人,提起公诉291人,呈报市院审查起诉的黄光云涉恶犯罪集团案,黄因强奸、组织、强迫外省籍未成年少女卖淫一审被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法治校园巡讲”4次,积极推动“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捕决定3件3人,不起诉2件6人。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共受理性侵、猥亵未成年人案件8件8人,提起公诉7件7人,如我院办理的王友法强奸未成年少女案,准确认定其致被害人怀孕的加重情节,得到法院支持,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加大对“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共依法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3人,一审均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有力维护了我县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
二、展现新作为,在深耕主业中彰显检察职能
1.做优刑事检察。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71件350人,审结271件350人,其中批准逮捕220件269人,不批准逮捕51件8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38件807人,审结503件765人,其中提起公诉395件626人,不起诉106件135人,附条件不起诉2件4人,判决384件638人,有罪判决率100%。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理念,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监督撤案3件;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犯10人,纠正漏罪11人;发出侦查活动纠违30件,发出审判活动纠违1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8件,严格适用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共适用认罪认罚438件644人,提出量刑建议400人,法院采纳率94%。加强对强制医疗、看守所、社区矫正、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29份,均得到及时回复,有效落实。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清理并收监罪犯55人。
2.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受理民事行政案件60件,均已结案。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件,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3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4件,民事支持起诉15件,法院采纳率100%,办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5件。重点关注弱势群体,加大对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先后办理了支持农民工起诉讨薪案件10件,追讨工资近10万元,常德市检察机关首例支持撤销监护权案件,保障了农民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县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2件,促进行政机关整章建制,阻塞漏洞,依法行政。
3.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97件,其中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5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21件,国有财产保护50件,“等”外案件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4件,收到回复97件(含2019年发出的6件案件)。如我院先后对我县个别厂家生产的米粉、茶油进行抽样并送检,发现均为不合格食品,后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到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8人,法院判决均予以了支持。开展对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现幸福佳苑小区内的公租房存在转租、转借、转卖、闲置、擅自装修、欠缴租金及承租人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行为等线索,共立案审查4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件,均已回复。追缴欠缴租金19万余元,已清理腾退9户。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及饮用水安全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审查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均已回复并整改到位。
4.做好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反腐败整体部署和省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按照“捕诉合一”的工作模式,依法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共受理县监察委移送和上级院指定管辖的职务犯罪案件7件8人,决定逮捕5件6人,提起公诉5件7人。办理的典型案件有:原花垣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田环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案、桃源县自然资源局原矿产资源股股长邓平等两人受贿、滥用职权案、杨溪桥原派出所所长刘捷贪污、受贿案等。
三、汇聚新动能,在强基固本中践行检察初心
1.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班子建设,打造坚强领导集体,坚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重大问题集体领导。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把讲政治与抓业务统一起来,以党建促队建,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2.注重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以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为契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刑事检察办案结构,打造捕诉一体化监督新格局。以强化案件质量为目标,提高业务技能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为核心要求,广泛开展听庭评议、精品案件讲评、岗位练兵等以案促训活动,组织干警参加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省院、市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及专题辅导14期370人次。今年来,共择优选升业绩突出的员额检察官4人,有3名干警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3.突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提高其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认真开展廉政谈话工作,全年各层级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共321人次。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的学习监督,共记录填报在检察环节过问插手案件、反映情况15条。全力配合、支持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的巡视巡查工作,持续深入贯彻学习《准则》、《条例》等党纪法规,通过本院内网、微信工作群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知识,在节假日前坚持廉政提醒,利用党员大会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用榜样激发正能量,组织干警参加庭审观摩等活动,用反面案例做到警钟长鸣,增强党员廉洁从政意识。
4.全面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文化“育”检,通过向干警征集意见、院党组研究决定,确立了“崇法尚德、求精务实”的桃源检察院训,加强了新院落院史馆、阅读吧、新媒体工作室等文创阵地建设,鼓励检察人才和爱好者开展创作,一年来共在省级以上媒体和刊物发表文章150余篇,书记员肖彩兰创作的《众志成城,抗击疫情》获评湖南省政法系统第29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美术类一等奖。充分发挥工会、青工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结合检察工作特色组织青年干警开展“五四”登山比赛、户外骑行比赛、爱心志愿服务、“我们的节日”等各类活动,丰富干警文化生活,增强队伍凝聚力和向心力。
四、着眼新期待,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1.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情况4次。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暨检察官履职评议,评查案件32件,2名员额检察官接受评议,获高票通过。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240人次,听取意见建议,在深度互动中拉近距离。
2.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坚持向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通报检察工作。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征求意见建议。采取寄送检察日报等方式,加强日常联络。
3.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以检察门户网站、案件信息公开网等网络媒体为载体,依法公开重要案件信息28条、程序性信息1530条、终结性法律文书745份。充分利用“两微一端一网”等新媒体平台及时推送检察资讯,阳光司法机制更加成熟。为律师提供阅卷服务109次,制作电子光盘109张,提供听取意见服务13次。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落实,服务保障的效果还需提升;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还不够全面、不够充分、不够协调;三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智慧检务建设步伐有待加快。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全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第一,坚定不移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加强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两个维护”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上强调的“十一个坚持”落到实处。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检察自信、检察自觉和检察担当,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严格执行党组每半年向党委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的规定。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坚持党建与业务、大局与业务、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
第二,坚定不移把握司法为民使命,多措并举服务发展大局。对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积极配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投入全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助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审慎稳妥处理涉民企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加强平等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支持农民工群体诉讼维权,开展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化,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促进桃源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坚定不移把握公平正义主线,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加大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做优刑事检察,发挥捕诉一体的制度优势,不断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聚焦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树立精准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强弱项补短板,提升办案质效,打牢工作基础。聚集做好公益诉讼,强化法定领域精耕细作,积极稳妥探索“等”外领域,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为期三年“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为载体,紧盯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进提升。
第四,坚定不移把握从严治检要求,着力锻造过硬检察队伍。严格执行“三个效果”统一的办案标准,办准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切实提升群众“满意指数”、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深化智慧检务建设,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切实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促使全体检察人员自我约束,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以新院落搬迁为契机,上下一心,推进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决定,锐意进取、实干担当,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深入推进桃源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2309检察服务热线:
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接收、受理人民群众信访诉求的智能化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包括“12309”网站、“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12309”微信公众号和“12309”检察服务热线。
“一号检察建议”:
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最高检[2018]1号],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一号检察建议”缘起于一起性侵在校学生抗诉案。其核心内容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
是指对公安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由受理案件的检察官,在法定范围内完成案件审查批捕、起诉、出庭公诉,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的一种办案制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10月24日开始施行。
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等”外案件:
按照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和英烈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就是上述5个领域之外,需要同等保护的公共利益领域。
“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
一、“三个规定”指:
1、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实施办法》指:
2019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注:这“三个规定”及《实施办法》,既是中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以及“两院三部”制定的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办案纪律和工作纪律,也是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促进公正司法的重要制度,又是规范司法办案活动、正确行使检察权、维护司法公信力,预防和杜绝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的具体要求,还是更好地保护干警的需要和重要举措。
“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
2020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
本次专项监督活动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聚焦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的突出问题,通过办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通过提出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深化源头防控,发挥公益诉讼检察治理效能。如监督违法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线上线下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虚假销售、违法广告等。
数据说明:报告中的数据和案例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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