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2月24日在桃源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鲁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的五年,是检察体制和检察事业发生深刻变革的五年。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步。累计办理各类案件5065件,其中审查逮捕案件1647件,一审公诉案件2718件,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案件438件,公益诉讼案件262件。先后获得国家级荣誉1项,省级荣誉5项,市级荣誉34项,45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树牢大局意识,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保护金融安全,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18件43人,立案监督的姚某某洗钱案为全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得到了市检察院和市人民银行的充分肯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39名检察干警参与对口帮扶164个农村家庭,直接和协调投入帮扶资金375万元,确保全部按期脱贫;彰显司法关怀,向因案致贫返贫的19名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30.1万元。保卫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89人,对其中的13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修复费156万余元。办理的彭某某等10人非法制造、运输危险物质污染环境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把“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研究出台《检察机关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环境的十条意见》,运用检察职能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违法犯罪,起诉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40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1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捕8人、不诉22人、提出适用缓刑建议1人。
积极投入疫情防控。办理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3件,办理医疗废弃物污染、生产销售伪劣口罩等公益诉讼案件9件。选派64名检察干警深入社区、入驻企业,助力联防联控、复工复产。
二、扛牢政治责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4件251人,打掉涉黑组织4个,涉恶犯罪集团、犯罪团伙16个,办理了省检察院、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莫某某、钟某某涉黑案件,相关犯罪均已受到法律严惩。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3条,对19件涉黑涉恶案件同步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均被采纳。落实行业清源要求,提出并被采纳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4件,推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抢劫、抢夺、盗窃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359件545人。从严打击涉毒、涉赌、涉黄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捕465人,起诉841人,着力维护良好社风民风,办理的袁某等人开设赌场、容留吸毒、故意伤害恶势力集团案件,追加起诉28人,全部51名被告人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有力震慑了犯罪,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犯罪72人。
积极发挥反腐败协同职能。在市检察院领导下立案侦查武陵公安分局陈某某、龙某某涉嫌徇私枉法案。提前介入县纪委监审查调查案件5件,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14人,法院已判决13人。
强强化民生司法保障。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4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21件。办理的桃源县4家米粉生产企业产品中大肠杆菌超标公益诉讼案,通过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介入查处和清理整顿,守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清理整顿”专项监督,督促清退公共租赁住房370套,收回闲置房20套。针对讨薪难问题,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3人,支持农民工起诉82件,帮助追索“辛苦钱”106万余元。
深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58人、起诉51人,办理的郭某某强奸、强制猥亵未成年女性案被市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件。积极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8人。推动建立“一站式”取证中心,避免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持之以恒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与县妇联、县教育局联合开展“女童权益保护”宣讲。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34场,受益师生10911人次。
有效促进社会治理。对24件案件组织公开听证,用深入细致的释法说理,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听得懂、能感受。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带案下访、包案化解制度,开展“涉法老案大化解”活动,努力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群众合法诉求。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受理的群众首次信访案件130件,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
三、精耕监督主业,全力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4件、撤案38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96件次,追加逮捕46人,追加起诉157人。立案监督刘某某贩卖毒品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追加逮捕的同案人顾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依法不批捕585人,不起诉76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发出审判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份,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5件,提请抗诉1件,上级法院采纳抗诉意见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纠正服刑罪犯监管活动违法和脱、漏管178人次。向有关单位提出并被采纳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6人,办理的许某等6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获评全国精品案件。
民事检察更为精准。对民事生效裁判提请抗诉8件。对7件不支持当事人监督申请的民事案件,同步释法说理,引导服判息诉,维护法院裁判权威。强化民事诉讼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提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28件。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执行不当情形提出检察建议66件。强化民事检察监督中的弱势群体保护,与县人社局、县妇联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办理了全市首例支持变更未成年人监护权案件。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深入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提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48件。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提出并被采纳检察建议165件,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化解行政信访积案1件。
公益诉讼稳步推进。坚持把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8件,行政机关回复整改率100%。针对骗领拆迁补偿奖励款、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流失等问题,督促职能部门追偿受损国有财产29.2万元。针对“炒地皮”、拖欠土地出让金等问题,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6件,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5071万元。主动争取重视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公益诉讼工作2次,先后出台《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县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四、优化检察管理,全力促进工作科学发展
全面推进检察体制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要求,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超过96%的批捕、起诉案件由检察官独立作出决定。推行案件序号终身制,让检察办案能回溯、司法责任可落实。坚持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抓办案、强监督、促公正的氛围日益浓厚。顺利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变革,机构整体精简28.5%,一线办案力量明显增强。配合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县检察院于2018年被省财政厅吸纳为预算管理单位。
坚决落实监察体制改革。坚定拥护和支持监察体制改革,与县纪委无缝衔接,全力配合做好机构、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全面清理案件线索和涉案财物。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在前面,与转隶检察人员逐一谈心谈话,16名转隶检察干警坚决服从组织安排,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忠诚。
持续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办案追求极致、提高效率,自2019年以来连续三年“件”值下降。在办案中,通过最大限度压减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实现了节约司法成本和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双赢效果。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责任,坚持应用尽用、规范适用,2021年适用率95.21%,量刑建议采纳率97.84%,一审服判率92.04%,有效促进罪犯改造、维护社会和谐。
五、持续强基固本,全力锻造素能过硬队伍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责任,认真做好省、市检察院党组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扎实推进党支部“五化”建设,开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守住管好各类意识形态阵地。
提升检察专业能力。坚持素能培训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岗位技能培训56期1485人次。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持续推行“接续培训、传学讲学”、青年检察官坐班接访,组织“一庭一训”“一案一评”专项活动,着力提升干警素能。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举办“我的工作我的家”主题座谈会、“初心·使命”读书会,打造院史陈列馆、党建工作室等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规范院风、和谐家风、担当作风,有力增强队伍凝聚力、向心力。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积极推进“两个责任”谈话常态化。严肃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21年共记录报告有关事项27件,同比增加94.3%;排查整改六大顽瘴痼疾114个,整章建制60项。扎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敢于刀刃向内,主动查处和支持查处违纪违规检察人员3人。
六、自觉接受监督,全力保证权力规范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工作9次。积极开展司法公正常德行活动,认真组织检察官履职评议活动,16名检察官接受履职评议。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公开听证、旁听案件庭审等活动300余人次,开门听取意见建议。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公开审查、案件评查等活动1100余人次,征求意见建议。采取寄送检察工作资料等方式,加强日常联络。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开展检察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让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依托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73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966份、重要案件信息168条,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425次。
各位代表,五年来,桃源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一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法律监督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充分;三是检察管理还需细化实化,工作作风还需持续改进,工作质效还需巩固提高;四是业务骨干流失,办理新型领域案件专业人才储备不足,人才难招难留问题依然突出;五是个别案件办理不规范、说理不充分,规范司法行为、防控廉洁风险都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桃源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市域副中心、现代新桃源”贡献新力量。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培训,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强化党组抓党建促队建的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保障和促进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中心工作。切实把检察工作融入桃源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做到执法维系全局、办案考虑发展。自觉践行“桃源工作法”,综合运用检察职能,主动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保护创新创业。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升办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相关案件的能力。坚持“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定位,聚焦公益诉讼重点领域精准作业,继续开展涉砂涉矿等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持续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监督用力,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共同守护安全、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三是以更大力度深化法律监督。将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不断增强监督意识,改进监督方式,真正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促进社会实现公平正义。更加注重刑事诉讼过程监督,在各个诉讼环节及时发现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侦查违法、量刑不当等问题。民事行政检察更加注重结果监督,针对重点案件进行结果审查,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及时纠正民事虚假诉讼和裁判不公的问题。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其他政法机关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四是以更强担当促进平安建设。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切实加强社会治安问题源头治理,把法律监督职能向修复社会关系、预防减少犯罪、创新社会治理延伸。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从严打击“村霸”犯罪;依法打击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行为,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桃源履职尽责。
五是以更多作为强化司法为民。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法律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促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权益保障、公平正义等问题,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努力使执法过程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过程。充分运用不捕不诉、刑事和解、司法救助、律师代理信访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用心办好、反馈好群众信访,使案结事了人和成为常态。以人民群众更加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化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活动,实现人民检察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六是以更严标准打造过硬队伍。以永远在路上的定力和自我革命精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引导检察干警既葆有忠诚、奉献“底色”,更具备先进理念引领、更强专业能力“亮色”。全面推行全员、全面、全时检察人员考核,做实奖优罚劣,更好激发能动履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抓实严管就是厚爱,狠抓自身正风肃纪反腐,狠抓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落细,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以争创省级文明标兵单位为抓手,大力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丰富检察文化食粮,陶冶干警情操,营造学习知识、崇尚文化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新起点承载新期待,新征程谱写新篇章。县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正确、规范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奋斗解题,凭实干作答,以高效能检察履职助力桃源高质量发展,以更优更实的工作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近五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情况 | |||
序号 |
级别 |
年份 |
荣 誉 名 称 |
1 |
国家级 |
2017年 |
全国检察机关第九届“文明接待室” |
2 |
国家级 |
2018年 |
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 |
3 |
省级 |
2017年 |
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
4 |
省级 |
2017年 |
全省检察机关“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先进基层院 |
5 |
省级 |
2017年 |
文明家庭(张红卫) |
6 |
省级 |
2017年 |
全省检察机关侦查能手(肖长安) |
7 |
省级 |
2017年 |
全省检察机关侦查能手(彭亮) |
8 |
省级 |
2017年 |
全省检察机关侦查能手(赖立帅) |
9 |
省级 |
2017年 |
湖南省检察机关“湘检杯”乒乓球团体赛最佳选手(马建元) |
10 |
省级 |
2017年 |
湖南省检察机关“湘检杯”乒乓球团体赛优秀运动员(文立春) |
11 |
省级 |
2017年 |
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文稿(莫亚球) |
12 |
省级 |
2017年 |
湖南省检察机关“湘检杯”男子篮球赛优秀运动员(赖立帅) |
13 |
省级 |
2018年 |
湖南省文明单位 |
14 |
省级 |
2018年 |
全省检察援藏援疆工作先进个人(朱强) |
15 |
省级 |
2018年 |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优秀学员干部(于建军) |
16 |
省级 |
2018年 |
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培训班射击标兵(于建军) |
17 |
省级 |
2018年 |
年度湖南省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莫亚球) |
18 |
省级 |
2019年 |
全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先进集体 |
19 |
省级 |
2019年 |
司法行政人员素能培训班“优秀班干部”(李智勇) |
20 |
省级 |
2019年 |
立案监督工作被省院记二等功(张金) |
21 |
省级 |
2020年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
22 |
省级 |
2020年 |
袁鑫等5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被评为优秀案件 |
23 |
省级 |
2020年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李娟) |
24 |
省级 |
2020年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29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绘画类一等奖(肖彩兰) 绘画类一等奖(肖彩兰) |
25 |
省级 |
2021年 |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记二等功(胡浩源) |
26 |
省级 |
2021年 |
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胡浩源) |
27 |
省级 |
2021年 |
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罗晴文) |
28 |
省级 |
2021年 |
湖南省检察机关“红心向党,检徽闪耀”书画摄影作品展十佳美术作品(肖彩兰) |
29 |
省级 |
2021年 |
湖南省政法系统第30届书画诗词摄影作品展 绘画类优秀奖(肖彩兰) |
30 |
省级 |
2021年 |
“党在我心中—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暨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征文”优秀散文奖(胡罗倩) |
31 |
市级 |
2017年 |
常德市检察机关五四青年征文优秀组织奖 |
32 |
市级 |
2017年 |
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 |
33 |
市级 |
2017年 |
常德市“青年文明号” |
34 |
市级 |
2017年 |
办公室 机要保密工作第三名 |
35 |
市级 |
2017年 |
办公室 档案工作第一名 |
36 |
市级 |
2017年 |
民行科 全面工作第一名 |
37 |
市级 |
2017年 |
民行科 公益诉讼工作第一名 |
38 |
市级 |
2017年 |
公诉科 全面工作第三名 |
39 |
市级 |
2017年 |
控申科 控告检察第一名 |
40 |
市级 |
2017年 |
未检部门 全面工作第一名 |
41 |
市级 |
2017年 |
技术科 全面工作第二名 |
42 |
市级 |
2017年 |
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顾盈男贩卖毒品案(立案监督) |
43 |
市级 |
2017年 |
民行科 公益诉讼优秀案件 |
44 |
市级 |
2017年 |
常德市检察机关优秀通讯员(李智勇) |
45 |
市级 |
2017年 |
五四青年征文二等奖(李智勇) |
46 |
市级 |
2017年 |
常德市“最美政法干警”(张红卫) |
47 |
市级 |
2017年 |
“十佳热爱读书检察官”三等奖(李智勇) |
48 |
市级 |
2017年 |
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 “优秀公诉案件”(汤秀平) |
49 |
市级 |
2017年 |
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优秀公诉文书”(陈娟) |
50 |
市级 |
2018年 |
司法公正常德行先进单位 |
51 |
市级 |
2018年 |
常德市公诉团体论辩赛优胜奖 |
52 |
市级 |
2018年 |
立案监督被市院记三等功(张金) |
53 |
市级 |
2018年 |
“不忘初心·正家风”家书诵读会优秀家书(张红卫) |
54 |
市级 |
2018年 |
“不忘初心·正家风”家书诵读活动优秀奖(张红卫) |
55 |
市级 |
2018年 |
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第一名) |
56 |
市级 |
2018年 |
全市执法状况先进单位 |
57 |
市级 |
2019年 |
侦查监督科全面工作第三名 |
58 |
市级 |
2019年 |
未检办全面工作第二名 |
59 |
市级 |
2019年 |
民行科全面工作第二名 |
60 |
市级 |
2019年 |
监所科全面工作第二名 |
61 |
市级 |
2019年 |
控申科全面工作第二名 |
62 |
市级 |
2019年 |
林检科全面工作第二名 |
63 |
市级 |
2019年 |
案管全面工作第一名 |
64 |
市级 |
2019年 |
检务保障第一名 |
65 |
市级 |
2019年 |
干部工作第二名 |
66 |
市级 |
2019年 |
干部教育第三名 |
67 |
市级 |
2019年 |
宣传工作第一名 |
68 |
市级 |
2019年 |
党风廉政建设第二名 |
69 |
市级 |
2019年 |
办公室全面工作第二名 |
70 |
市级 |
2019年 |
信息化工作第二名 |
71 |
市级 |
2019年 |
常德市检察机关综合信息优秀文稿(向海林) |
72 |
市级 |
2019年 |
常德市检察机关综合信息优秀文稿(莫亚球) |
73 |
市级 |
2019年 |
常德市检察机关优秀新闻稿件(李智勇) |
74 |
市级 |
2019年 |
常德市检察机关优秀新闻稿件(刘建新) |
75 |
市级 |
2020年 |
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朱强) |
76 |
市级 |
2021年 |
非法制造运输危险物质案被评选为常德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
77 |
市级 |
2021年 |
强奸强制猥亵案被评选为常德市检察机关优秀案件 |
78 |
市级 |
2021年 |
常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记二等功(熊斌) |
79 |
市级 |
2021年 |
常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陈超) |
80 |
市级 |
2021年 |
常德市“十佳政法干警”(胡浩源) |
81 |
市级 |
2021年 |
“理想在岗位上闪光”主题征文活动二等奖(张红卫) |
82 |
市级 |
2021年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记三等功(李娟) |
83 |
市级 |
2021年 |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记三等功(熊斌) |
84 |
市级 |
2021年 |
常德市“最美检察官”(王凤) |
85 |
市级 |
2021年 |
常德市“最美检察官”(刘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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