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
为加强检察宣传的规范管理,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社会影响,树立检察机关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了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14年10月15日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扩大检察机关的社会影响,树立检察机关廉洁、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便于社会公众及新闻舆论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提高检察新闻宣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负责在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记者采访和提问,代表本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重大新闻事项,主持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新闻发言人的具体办事机构为政工科,主要负责筹备新闻发布会,接待新闻媒体采访,与本院各部门和新闻单位就重大宣传题材进行协商,拟定新闻宣传计划和确定对外新闻宣传口径,并对新闻媒体采写的新闻宣传稿件送审把关。
三、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四、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如下内容:检察机关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业务决策;检察机关的阶段性成果及典型工作经验;检察机关出台的新举措、新机制;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重大典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颁布的司法解释;针对社会上有关检察机关的不实言论和消息给予澄清;其他有必要向社会发布的重要检察新闻等。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必须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准确无误,观点鲜明。对外发布的重要内容必须经检察长审核。
六、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并发布新闻,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领导及部门负责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发布新闻。
七、新闻发言人向新闻媒体发布信息或回答记者提问,既要积极认真、耐心热情,又要及时客观、简洁明了,要严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检察工作纪律,不随意更改发布会内容。
八、新闻发言人在新闻发布会上须仪容整洁,举止端庄大方,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九、对超越新闻发布会主题范围或与新闻无关的提问,新闻发言人可以不予回答。
十、新闻媒体记者的日常采访由政工科接待,并视具体情况安排采访有关部门或领导,其他任何部门未经政工科组织协调并呈报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接受采访。
十一、境外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或要求日常采访,须经中央、省、市、县和有关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政工科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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