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录用肖紫阳同志为桃源县检察院案管综合工作人员,朱思敏同志为桃源县检察院财会工作人员,严玉同志为桃源县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道之日算起。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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