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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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内设机构:
根据桃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免陈娟等同志职务的通知》(桃人常干[2018]8号),经2018年9月30日桃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任命陈 娟同志为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胡浩源同志为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王 凤同志为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倪志明同志为桃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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